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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商品退税

在澳大利亚,如果您注册了GST,那么您出口的商品和服务通常不含GST。

这意味着您的出口价格中不会包含GST。同时,您仍可以索取用于制作出口商品和服务的购买价格中所含商品及GST的抵免额。

​澳大利亚出口退税政策具体内容为:如果进口到澳大利亚的商品在澳境内经加工、处理、或成了其它产品的零部件后又被出口到了其它国家,则进口商品的关税可以得到返还。如果进口商品未经使用又被出口了,其关税也可以得到返还。

根据澳大利亚法律规定,出口商品免GST需满足以下条件

  1. 商品出口澳大利亚的60天内,供应商收到任何货款。

  2. 60天内,供应商为货物开具发票。

  3. 如果货物为分期付款,则付款或发票指的是最后一次货款。

​供应商可以联系澳大利亚税务局ATO请求延长60天的期限。

以下情况,不能申请退税

  1. 出口的商品今后还要回到澳大利亚境内

  2. 进口的商品已经在澳大利亚被使用过了,但展览用品,再加工和再组装的情况除外

  3. 进口的商品在其再次出口时,经海关估价其价值已经不足愿有价值的25%

​广义上讲,如果服务的接收者在澳大利亚境外且服务的使用在澳大利亚境外,则该服务不含GST。(欲了解更多详情,请致电GPA专业顾问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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